5.工程师审查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审查索赔证据。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b.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c.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a.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b.比例计算法。
   (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b.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c.材料费。
    d.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e.贷款利息。
    f.保险费。
    g.利润。
    h.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额。工程师应做到公平地审核索赔报告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按照引起承包商损失事件原因不同,对承包商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序 号  | 
 条 款 号  | 
 主 要 内 容  | 
 可补偿内容  | ||
| 
 工 期  | 
 费 用  | 
 利 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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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  | 
 延误发放图纸  | 
 √  | 
 √  | 
 √  | 
| 
 2  | 
 2.1  |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  | 
 √  | 
| 
 3  | 
 4.7  |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  | 
 √  | 
| 
 4  | 
 4.12  |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 
 √  | 
 
  | 
| 
 5  | 
 4.24  |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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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7.4  |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  | 
 √  | 
| 
 7  | 
 8.4(a)  |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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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c)  |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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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d)  |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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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  |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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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8.5  |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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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10.2  |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  | 
 √  | 
| 
 13  | 
 10.3  |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  | 
 √  | 
| 
 14  | 
 13.7  |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 
 √  | 
 
  | 
| 
 15  | 
 18.1  |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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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19.4  |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