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甲施工单位报送断桩处理方案、措施;
(4)审查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5)对事故的处理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1)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实施细则做法正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这一职责。
(2)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要求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各自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移交的做法不妥。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向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
5.(1)甲施工单位应汇总乙施工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或:乙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