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2014年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五套)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9日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2、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次作出回答。

  3、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来源:考试大

  2、针对题示所提出的 6 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逐项对应解答)。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

  (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采取以下手段

  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

  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

  (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

  (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

  (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

  (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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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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