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6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2日

  4. 可以(1分)。
  理由: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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