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2日

11.第11条不妥,应为: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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