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补偿合计12天。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工程价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