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历年考题回顾(16)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19日

  7.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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