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文件内容中的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不正确。因为这些内容是投标文件(或投标单位编制)的内容。
4.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恰当之处是: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中不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因为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施工的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的。
5.各监理人员职责划分中的不妥之处有: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3)、(4)条不妥。(3)条中的“工程计量、签署原始凭证”应是监理员职责;(4)条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1)、(3)、(4)、(5)条不妥。(3)、(5)条应是监理员的职责;(1)、(4)条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