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教材解读(13)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31日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3)责任:

  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

  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义务:

  ①支付监理预付款;

  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