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考试教材重点知识提示5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23日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2)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 
  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 
  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④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