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发出体检通知。面试结束后,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报考级单位、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资格复审地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5日15:00—17: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驻楚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要求见《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无人员递补的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
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主动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联系。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