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所有证明(毕业证除外)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3月1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3年3月1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日以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