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7)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本案中,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造成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并且其应对此事故负全责。所以,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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