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6)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9日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6)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 
3.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集资入股收益为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C.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5.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参考答案解析 
1.【答案】CD。解析:《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据此,本题中,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5间属于遗产范围,该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和补助,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项和D项为正确选项。 
2.【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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