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经济法详解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2日

  (5)获得赔偿权。就是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这里主 体有3个主体,一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二是服务的接受者,三是第二人。这里第二人的概念是指消 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这时候他不是消费者但他可以依照《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规定来主张权利。

  (6)结社权。就是依法组成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这里的结社权不包括任何政治色彩, 它只限于消费者组织。

  (7)获得相关知识权。这项权利的行使对象不限于经营者,也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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