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后必知的十件事_第3页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2、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第九,体检 到了体检这一步,很多考生都是胸有成竹,但是,请各位考生不要忽视体检的重要性。在以往的体检中,有些考生由于身体缘故,而最终被拒之门外。所以,建议考生不妨事先做一次全方位的身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疗,避免出现不尽人意的结果。 第十,职位调研 为了能够更好地通过面试,抑或是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职位调研必不可少。面试前对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进行调查研究,是获取有用信息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对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不了解,会造成你在面试过程中心里没底,处处被动。求职动机是面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评价要素。主考官经常会问类似的问题:你对我们单位了解吗?你为什么来应聘?你对你要应聘的职位了解吗?你为什么应聘这个职位?假如你被录用后,你将如何开展你的工作?对于这样的问题,考生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都要有根据、有内容,从客观实际出发。这个客观实际就是指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的实际情况,这是回答问题的主线和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