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证)申领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0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证)的申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二、申领的条件

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或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人员,隶属于徐汇区管辖范围的,可凭相关材料向徐汇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领的对象

(1)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徐汇区的;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为徐汇区的;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单位所在地为徐汇区的。

(2)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户籍(居住)所在地为徐汇区的。

四、申领证书所需提供材料

(一)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领证书需提交材料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 原件 1 按要求填表且有单位加盖公章
2 单位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且加盖公章
3 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4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证明 原件 1  
5 近期申请人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原件 1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认可) 原件及复印件 1 如国外学历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7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粘贴在登记表相应位置
8 基础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如,注册会计师证等
9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代理
10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11 单位出具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原件 1 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注: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如有其他信息材料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人员申领证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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