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两种情况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领取新证),除提供表内信息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无误后,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申领证书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打印“材料接收回执”和“领证通知书”——输入信息、建立从业档案并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申领证书时限
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查询网址及下载表格
登陆徐汇财政网——公众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公示)——表格下载(查找相关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