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复习2014年讲义: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3日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

(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以代理机构名义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税收强制执行: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到死刑

3.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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