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一)按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提示:对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规模较小、收付款业务较少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通用记账凭证的一般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
(二)按填制方法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1.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记账凭证。它是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普遍的记账凭证。
提示:上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都属于复式记账凭证。
复式记账凭证的优点:集中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便于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编制凭证工作量,减少凭证张数,有利于检查会计分录的正确性。复式凭证的缺点:不便于分工记账和归类汇总。
2.单式记账凭证
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单式凭证的优点:反映内容单一,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便于分工记账。缺点:是不能反映一笔经济业务的全貌,不便于检查会计分录的正确性。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无论采用何种格式,记账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9)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无论使用哪种记账凭证,都应按月连续进行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日期应当是填制当天的日期,但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填写业务事项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即: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