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由于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性质、特点不同,账簿的种类、形式和格式也不完全一样。但各种账簿一般都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封面
封面要填明账簿名称和记账单位名称。
(二)扉页
主要包括账簿启用表与经管人员一览表、账簿目录。账簿启用表与经管人员一览表要求填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起讫页数、册次、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交接记录等内容。
(三)账页
账页包括的内容:
(1)账户的名称(户头);
(2)记账日期栏;
(3)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栏;
(4)经济业务摘要栏;
(5)金额栏;
(6)总页次和分户页次。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表内详细载明: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账簿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4)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相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相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