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设置系统公用基础信息包括设置编码方案、基础档案、收付结算信息、凭证类别、外币和会计科目等。 设置编码方案是指设置具体的编码规则,包括编码级次、各级编码长度及其含义。其目的在 于方便企业对基础数据的编码进行分级管理。设置编码的对象包括部门、职员、客户、供应商、科目、存货分类、成本对象、结算方式和地区分类等。编码符号能唯一地确定被标识的 对象。
60.职员档案资料一旦被使用将不能被删除。设置职员信息一般包括输入职员编号、姓名、性别、所属部门、身份证号等,其目的在于方 便进行个人往来核算和管理等操作。
61.(1)单位类型编码、供应商编码、客户编码必须唯一。供应商编码与客户编码不能重复。 (2)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必须输入,其余可以忽略。
62.设置凭证类别是指对记账凭证进行分类编制。用户可以按照企业的需求选择或自定义凭证类别。 凭证类别设置完成后,用户应该设置凭证类别限制条件和限制科目,两者组成凭证类别校验的标准,供系统对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输入校验,以便检查录入的凭证信息和选择的凭证类 别是否相符。在会计软件中,系统通常提供的限制条件包括借方必有、贷方必有、凭证必有、凭证必无、无限制等。 凭证类别的限制科目是指限制该凭证类别所包含的科目。 在记账凭证录入时,如果录入的记账凭证不符合用户设置的限制条件或限制科目,则系统会 提示错误,要求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63.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将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录入系统中,并按照企业 核算要求和业务要求,对每个科目的核算属性进行设置。设置会计科目是填制会计凭证、记账、编制报表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增加会计科目时,应遵循先设置上级会计科目,再设置下级会计科目的顺序。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增加的会计科目编码必须遵循会计科目编码方案。
64.会计科目编码按照科目编码规则进行。在对会计科目编码时,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唯一性。每个编码必须唯一地标识某一个科目,不可重复。 (2)统一性。所有会计科目的编码标准必须遵守统一的编码方案。 (3)扩展性。编码既要适应企业当前核算的要求,又要考虑将来业务发展的变化,在设计编 码时应注意保留一些空间,以方便将来科目的增减变动。
65.已经使用过的末级会计科目不能再修改科目编码。已有数据的会计科目,应将该科目及其下级科目余额清零后再进行修改或删除。 删除科目后不能恢复,只能通过增加功能重新增加被删除的会计科目。 非末级科目不能删除。非末级会计科目不能再修改科目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