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设置结算方式。为便于管理和提高银行对账的效率,软件提供了设置银行结算方式的功能,用以建立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设置主要内容包括:结算方式编码、结算方式名称、票据管理标志等。票据管理标志是软件为辅助出纳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而设置的功能,类似于手工系统中的支票登记簿管理方式。
例4-11:
结 算 方 式 编 码 |
结 算 方 式 名 称 |
票 据 管 理 |
1 |
现金结算 |
否 |
2 |
票据结算 |
否 |
201 |
现金支票 |
是 |
202 |
转账支票 |
是 |
203 |
银行汇票 |
是 |
3 |
其他 |
否 |
8、设置凭证类别。许多企业为了便于管理或登账方便,一般对记账凭证进行分类编制,但各企业的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可以按照本企业的需要对凭证进行分类。
通常,系统提供五种常用分类方式供用户选择:
1)记账凭证;
2)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3)现金凭证、银行凭证、转账凭证;
4)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5)自定义凭证类别。
凭证类别不影响记账的结果。一般而言,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不分类,即只设置“记账凭证”一种类别。
某些类别的凭证在制单时对科目有一定限制,通常系统有五种限制类型供选择:
借方必有:制单时,此类凭证借方至少有一个限制科目有发生额;
贷方必有:制单时,此类凭证贷方至少有一个限制科目有发生额;
凭证必有:制单时,此类凭证无论借方还是贷方至少有一个限制科目有发生额;
凭证必无:制单时,此类凭证无论借方还是贷方不可有一个限制科目有发生额;
无限制:制单时,此类凭证可使用所有合法的科目。
例如,在会计实务中,“收款凭证”的借方必须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计算机方式下,可将“收款凭证”的限制类型设置为“借方必有”,限制科目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填制一张收款凭证时,若借方出现的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则凭证不能保存。
例4-12:
操作演示
凭 证 类 别 |
限 制 类 型 |
限 制 科 目 |
收款凭证 |
借方必有 |
1001,1002 |
付款凭证 |
贷方必有 |
1001, 1002 |
转账凭证 |
凭证必无 |
1001,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