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征收率 :3%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5、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b、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歧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a、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d、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纳税地点
a、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