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精讲13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5日

 4、小规模纳税人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征收率 :3%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5、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b、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歧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a、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b、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c、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d、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纳税地点

  a、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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