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精讲9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1、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分类

按用途分 :

 (1) 基本存款账户  (2) 一般存款账户 (3) 专用存款账户   (4) 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分 :

(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

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留存归档。

2、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三、各类银行账户

使用范围

a、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b、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2、一般存款账户

(1)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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