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范围
a、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b、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C、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3)开立程序
申请——审查——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5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3个工作日内)
3、专用存款账户
(1)概念
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要求和使用范围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开立程序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申请——审查——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5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3个工作日内)
b、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日内)
4、临时存款账户
(1)概念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a、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b、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使用范围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业务。
b、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2)使用中应注意问题
a、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各类付款凭证。
b、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