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a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c、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e、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2)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进行监督检查
(3)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2、开户银行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3、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
(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其行为为:
(1)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2)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其处罚为:
(1)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其行为为: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其处罚为: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