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六章第一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日
四、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

  (二)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三)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

  (四)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④.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⑦.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五)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

  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六)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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