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日

第五章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律责任的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外部;行政处分是内部。

  2.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可对单位可对个人;行政处分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等。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4.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同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分不同只能向作出处分的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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