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四章第七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30日

第七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交接范围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单位被依法撤销或者合并分立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编制决算和资产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三)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四)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五)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其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一)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按会计账面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 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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