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二章第二节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0日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三项功能:活期储蓄、转账结算、信用支付工具; 
结算款项:各种款项; 
注意事项: 
(1)单位支付给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支票转入个人账户; 
(4)审查原件,复印留档;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者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5)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1.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中国居民——身份证  考试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 
中国人民武警警察——武警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通行证 
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外国居民——护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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