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总账岗位;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会计电算化岗位;
出纳岗位;
稽核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
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总会计师
1.设置:“根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亦可根据需要设置。”
2.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根据规定,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责的行政副职。
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硬性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4.职责请同学们稍作了解即可;
5.任免程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