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概念―――中层领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两种不能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
第一,有违法情形(12种),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取得)
第二,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