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扉页上附启用表
(三)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法。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以明确责任。
(5)及时对账
4个相符: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次数:各单位的额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定期结账
按照不同的会计期间,结账可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也要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等。
5.禁止账外设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