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对预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按此类人员报名并办理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预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 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考务费。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考务费。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考务费。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3年度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84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两场考试按2个科目收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上交费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由于网上报名系统设置了每日开放时间段,请报名人员务必关注报名系统页面关于开放时间的公告,并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
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5月6日至5月31日凭身份证和报名交费确认表到丽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局716室)登记领取。
三、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点信息
丽水市设一个考区。考区资格审核点为:丽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详细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716室,联系电话:0578-2669236、2669237、266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