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第四章第六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日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知识点: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释】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
  1.在四种情况下收到预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和租赁业劳务。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3.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存规定逾期阶段范围内的应收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纳税;超过一定逾期阶段的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纳税。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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