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知识点:视同销售(流转税)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2日

  分析:消费税是生产环节征收、所有权转移、有偿

  结束生产环节,有偿并所有权转移——销售:偿债、投资、非货币**易(最高价)

  结束生产环节,无偿、所有权转移——视同销售: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结束生产环节,所有权未转移——视同销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未结束生产环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三、营业税

  实施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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