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陕财考〔2013〕6号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市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3年4月3日
附件
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毕业、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3年度)》(见附),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