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2011年教材中【例4-3】。它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第二部分是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4.权益法中增加了例4-14(P78)
5.成本法通过减资转为权益法。总体要求没变但增加了在合并报表中处理的要求。(P82倒数第二段)教材例4-18与之前例题不一样。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
1.关于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模式下的初始计量思路,不再通过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过渡,而是直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删除了原例7-3。(P125)
2.增加了在后续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P128第一段第六行)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
1.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p183)
注:要将抽象的文字叙述与例题相结合,以便加深理解。
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的两个条件。(注意)
重点掌握例10-1和10-2
2.增加了“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P190)
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如果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股本溢价)。
(四)财务报告
1.金融工具的披露(p270)(不是学习的重点)
增加了金融工具一般信息披露要求中需要指出的:(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进行列报。(2)企业如发行了一项既含负债成份又含权益成份的工具,且该工具嵌入了多重衍生特征(相关价值是联动的)。
2.增加了企业披露公允价值时,应当注意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层级。(p279-280)
3.增加了企业金融工具风险披露时应当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时有两个点需要说明。(p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