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会员部。
(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会员部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财政学校B区601室,咨询电话:023-63050658、023-67031193、023-67031194、023-67031195.报考人员可乘坐153、634、684路公交车在重庆财政学校站下车步行800米即可到达。
附件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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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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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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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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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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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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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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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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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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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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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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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免试科目 (画√)  |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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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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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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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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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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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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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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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 
 签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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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 考办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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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