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广东考区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深圳考区由于考试机位数量有限,在深圳考区报考的考生除需符合报名条件第(一)项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有深圳本地户口或居住证;
2.工作单位工商登记地在深圳;
3.应届生毕业学校是深圳本地区学校。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