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陕财考〔2015〕3号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市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陕西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陕西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先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2.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3、我省全部实行网上收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行函(2014)55号文规定,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按两科计算。
4、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已经交费的报名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已交费报名表在考区现场索取报名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