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习题辅导(9)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18日

  1、多选题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的竣工与验收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B、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C、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即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竣工与验收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多选题

  张某将钢琴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钢琴卖给不知情的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尚未交付。租期届满后,张某将钢琴取回,待高某要求李某交付钢琴时,李某方告知,钢琴为张某所有,无法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高某有权以李某在缔约时对钢琴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李某构成无权代理,高某有权以不能取得钢琴所有权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1)选项AB: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张某的钢琴,构成无权处分,若以张某的名义处分,构成无权代理;(2)选项ACD: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和债权人的债权均到期,而行使撤销权并不要求债权到期

  B、代位权与撤销权,均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且均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但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为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为债务人

  C、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但撤销权中不存在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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