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习题辅导(9)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18日

  A、小王和张某对挖掘机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张某的同意

  C、张某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方某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小王和张某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小王在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张某对小王的行为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正确。挖掘机没有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因此方某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