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19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17日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一、单选题

1.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答案】C

【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4)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B: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选项C:公司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3)选项D:公司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多选题

1. 

【答案】ABC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 

【答案】AC

【解析】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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