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案(15)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4日

  C.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D.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完成这些手续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P75)

  5.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C.外资企业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不得分立,但是,可以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3)选项C: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成为其他责任形式;(4)选项D: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P82、90、78、96)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