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第二章练习题: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21日

  ★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A.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ACD

  【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应当先告知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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