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第二章练习题: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21日

  单选题:

  ★会计师事务所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 )。

  A.会计师事务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

  C.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

  D.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答案】A

  【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免责事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是无效免责,选项C错误。选项D,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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