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取以下方法从整体上提高工作(包括复核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并进行统一质量管理:
1.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计准则及在实务中的经验等,统一制定某些格式、索引及涵盖内容等方面相对固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模板和范例,如核对表、审计计划及业务约定书范例等,某些重要的或不可删减的工作会在这些模板或范例中予以特别标识;
2.在此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再根据各具体业务的特点加以必要的修改,制定用于具体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由于这些草稿、错误的文本或重复的文件记录不直接构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支持性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保留这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