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利 润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定的一项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2×12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300 000元,工会经费50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00 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本例中,按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工资、薪金支出2 000 000元,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280 000(2 000 000×14%)元,工会经费支出40 000(2 000 000×2%)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50 000(2 000 000×2.5%)元。甲公司有两种纳税调整因素,一是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费用支出;二是已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税收滞纳金,这两种因素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
纳税调整数=(300 000-280 000)+(50 000-40 000)+(100 000-50 000)+120 000=20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 000 000×25%=5 000 000(元)